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动态 >
第5个“文化遗产日”:非遗保护人人参与
www.110.com 2010-09-14 15:06

  今年6月12日是我国第5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和各地文化部门将组织以“非遗保护,人人参与”为主题的“遗产日”活动,以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这是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的。

  4月26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文化遗产日”期间,文化部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活动,包括“巧夺天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百名工艺美术大师技艺大展”“把遗产交给未来——昆曲、古琴名家名曲进百校活动”和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颁证仪式。此外,今年6月16日(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后的首个端午节,文化部将与相关地方围绕包粽子、赛龙舟、挂菖蒲、戴香包等民俗,共同举办丰富多彩的端午文化活动,并对端午节的文化内涵进行深入研究。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和宣传等活动;要依托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宣传展示活动;要与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社区街道共同协作,深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互动交流,吸引广大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注重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调动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保护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保护知识,营造全民尊重、热爱、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通知》还强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杜洁芳)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