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与浙江局举行合作会商会议
www.110.com 2010-09-14 15:11
日前,新疆和田地区与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合作会商会议,双方就开展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军,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和田地委委员、地区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吾提库尔·阿里木,和田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艾尔肯·卡迪尔,和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阿不都拉·阿不都热合曼出席会议。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和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是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委新一轮援疆工作坚持“四个不变”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浙江省与和田地区两地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加强两地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会议决定,建立健全合作会商机制,成立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和田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合作会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分管处室负责人、和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任主任的日常联络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合作过程中的日常事务。会议还签署了《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专利执法、专利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 张金甫)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和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是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浙江省委新一轮援疆工作坚持“四个不变”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浙江省与和田地区两地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加强两地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会议决定,建立健全合作会商机制,成立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和田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合作会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由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分管处室负责人、和田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任主任的日常联络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合作过程中的日常事务。会议还签署了《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按照协议,双方将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人才交流与培训、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专利执法、专利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 张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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