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动态 >
首个著作权保险品种成为版权交易减震器
www.110.com 2010-09-14 15:16

  近日,我国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著作权保证保险》由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财险”)和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推出。《著作权保证保险》怎样化解著作权瑕疵给版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在版权交易中怎样保障权利人的利益?著作权保险未来的发展怎样?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信达财险公司,并对信达财险财产险管理部的副总经理陈刚做了专访。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视频、网络阅读、音乐、电子书等的版权交易领域,都成为版权侵权的重灾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版权交易市场盗版版权为数不少,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到几乎一半。在版权交易中,由于著作权瑕疵所带来的版权纠纷不胜枚举。

  化解版权交易风险

  据陈刚介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功能是化解著作权瑕疵给有关交易方带来的风险。所谓的著作权瑕疵,指的是假的或是不完整的著作权。“由于著作权很难通过其占有状态判断实际权利人,而登记制度在法律上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受让方和转让方信息不对称,受让方很难弄清著作权权属的状态。因此,产生了著作权瑕疵。”陈刚解释说。有了《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介入,这种著作权瑕疵导致的风险就可以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购买方遭致侵权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代其向著作权实际持有人赔偿。这样就可以化解著作权瑕疵,缩短了交易周期、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成功率。

  据介绍,《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是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的一种。“上传音乐、视频的网站、下载彩信彩铃的手机运营商、传播影视作品的电视台及电影院等的版权交易保险都属于该保险的业务范畴。”陈刚说。该保险所保护的主体范围仅限于著作权交易的双方,是以被保险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承保范围是当被保险人被诉侵权时为其提供法律辩护的资金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时所支付的损害赔偿金。《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与赔偿限额,也就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大责任、著作权种类、交易双方、交易量大小等因素有关。“结合目前国内相关的司法实践,信达财险选取著作权的交易金额作为赔偿限额的确定标准。保险费按照赔偿限额一定的百分比确定。”陈刚介绍说。

  与其他的保险产品一样,除了常见的除外责任约定之外,陈刚还例举了这款保险产品的其它除外责任:“受让方/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交易之前存在的索赔;依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行为;由于转让方/许可方原因导致受让方/被许可方无法使用的著作权造成的损失;召回、销毁著作权载体,或其他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任何与著作权人身权有关的索赔等等。”

  文化产业要引入保险机制

  在采访中,陈刚提到了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下称“94号文件”),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他介绍说,开发《著作权保证保险》这个产品并不是因为94号文件的出台,仅是时间上的巧合,在文件出台之前信达财险就已经开始运作这个产品,“但94号文件的出台也加快了这个保险产品的推出。”陈刚谈到。下一步,信达财险准备借助94号文件出台的契机,在接下来的产品开发中,在文化产业特别是围绕著作权的相关责任确权(即权属责任认定)、确价(即版权价格评估)等方面开发系列保险产品。

  陈刚坦言,目前,著作权保证保险的市场前景不是很明朗。由于信达财险是国内第一家推出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没有成熟的经验及可以借鉴的实例,因此,目前只是在产品推广的探索阶段。著作权保证保险的市场前景,需要在产品的推广过程和发展过程中进行探索才能得出结论,信达财险的著作权保证保险业务也会根据产品的发展做出适当的调整。(实习记者  肖悦)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