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动态 >
最高法通知要求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
www.110.com 2010-09-14 15:19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出《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通知》对人民法院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时适用修改前、后专利法的衔接问题作了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适度调整了专利授权条件,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强化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规定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抗辩事由等,对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专利制度发展历程中又一重要的里程碑。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专利法修改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修改后专利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结合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学习好、领会好新的立法精神,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打下良好的基础。(安 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