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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www.110.com 2010-09-14 15:29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自主创新及加快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为有效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组织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关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安排。王胜俊院长上任伊始,就到本院知识产权庭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与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适应,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凡属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或协作单位都应积极主动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贯彻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奚晓明副院长担任组长。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院内各部门,整合力量和资源,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关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开展研究工作、提出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许多高级人民法院也成立了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为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及时制定指导性文件,明确人民法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任务分工和具体措施

  在《纲要》颁布后不到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发出学习贯彻《纲要》的专门通知,及时对全国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原则性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人民法院的20项工作确定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基础。许多地方高级法院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性指导文件。

  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锐意改革,大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审判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一是积极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探索和试点(简称“三审合一”试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协调试点相关工作。二是圆满解决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统一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统一上述案件的审理分工,有利于优化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有效解决纠纷和全面充分地保护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强化对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行为的司法审查,促进授权确权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体制。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一律由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法院管辖,这是规范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法院在继续坚持技术类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专利案件管辖权中级法院数量的同时,按照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法院审理原则,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均衡发展,注重充分发挥中、基层法院离当事人最近、便于诉讼的优势,大力加强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建设。截至目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6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93个。201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更加明确和科学。

  四、有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努力统一知识产权司法尺度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同时注重不断完善指导方式,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等方式明晰审判标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后,在全国地方法院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下,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或者颁布了多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标准和证据要求等,回应了社会较为关注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保障了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正确贯彻实施。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的具体法律适用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还起草了《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初稿)》,广泛、公开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和公布实施奠定了基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正在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程序问题、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音像制品著作权案件损害赔偿以及诉前临时措施适用问题等六项重点课题进行调研,将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

  五、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首次进行了全新的定位,要求“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根据这一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方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继续保持多年来快速增长的势头,案件增幅明显,远超过其他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增幅,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司法名副其实地成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的主导途径。以2009年为例,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0626件和30509件,分别比2008年增长25.49%和29.73%。在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司法审查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072件和197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92.92%和90.99%。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大多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进一步统一了知识产权授权标准和尺度。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方面,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各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2009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3660件,比上年上升10.0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5836人,比上年上升8.31%,其中有罪判决5832人,比上年上升8.28%。

  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各级法院开展了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开开庭、集中宣判、公布典型案例、出台措施等一系列活动。这项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里,全国法院首次举办的时间跨度较长、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的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认同度和国际影响力。2009年4月,为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要求全国法院做好专利案件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审理好垄断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好商标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加强审判监督和工作指导,切实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全国地方法院积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本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色,分阶段加以贯彻实施。该项主题活动成为2009年人民法院的工作亮点和重点之一,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宣传的要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近年来,人民法院重点结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司法保护宣传常态化。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首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公布驰名商标司法解释并答记者问、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在延续去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等做法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任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首度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开通最高人民法院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子网站”、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创新宣传方式和扩大宣传效果。各地法院也结合本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采取发布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庭审网络直播、到企业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上述宣传活动既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又增进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八、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两年来,人民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中级以上法院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并注意从精通法律、外语基础较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和一定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培养知识产权专业法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结构。各级法院的立案、刑事审判和执行等职能部门一般都指定了专门的合议庭或者法官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审判、执行。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了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和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

  两年来,尽管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还任重道远。今年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继续深入推进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工作大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提高司法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完善有关诉讼制度,把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阶段,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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