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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抓紧拟定网络著作权案相关司法解释或者
www.110.com 2010-09-14 15:30

  4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要求,人民法院当前特别要注意有关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门法与即将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适用上的衔接问题,准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区分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有关规定也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奚晓明特别强调,要根据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被侵权人维权的实际困难以及网络新商业模式发展的内在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妥善处理好所谓的技术中立与侵权行为认定的关系。

  奚晓明同时透露,由于网络著作权案件数量多,新情况新问题多,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拟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意见。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将继续加大

  法制网洛阳4月28日电 “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坚持全面赔偿原则,切实加大侵权代价,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如是说。

  奚晓明要求,积极探索加大赔偿力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合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和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加大对侵犯重大及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和知名品牌行为的判赔力度,加重假冒盗版和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的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充分实现。

  “赔偿额的计算属于事实认定范畴,可以酌情适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奚晓明说。

  他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定赔偿方法的适用,防止法定赔偿的泛化、简单化和随意化。“只有在缺乏基本的可靠数据支持,确实难以合理确定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也没有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计算时,才应考虑适用法定赔偿。要合理确定权利人因维权支付的开支,只要有关开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已经实际发生,都可以纳入赔偿范围。”

  将尽快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导意见

  法制网洛阳4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今天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审理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尽快制定有关这类案件审判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此类案件中大要案多,社会关注度高。”他要求,相关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加强对实体审查标准和程序问题的调研,及时总结审判经验。

  奚晓明说,要准确把握司法导向和司法政策,对于尚未使用或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诉争商标,可依法适当从严掌握商标授权确权标准,尽可能避免与在先商业标志的冲突,尤其要遏制商标注册中的不正当模仿搭车行为,加强对于具有知名度的在先商业标志的保护,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的诉争商标,要慎重撤销,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奚晓明强调,要加强对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在先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保护,注意遏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

  最高法要求探索创新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机制

  洛阳4月28日电 “要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创新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

  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奚晓明今天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引导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他说:“上周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还聘任了11名院士为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为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提供宏观政策咨询,为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智力支持,为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沟通斡旋帮助。”

  奚晓明表示,根据上述合作备忘录,将建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为借助科技专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长期稳定的操作平台,重点就案件专业技术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并发挥专家调解人的作用。

  最高法明确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任务

  法制网洛阳4月28日电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其讲话中明确谈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新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奚晓明提出,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各级法院要强化“四个意识”,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实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新进步。这“四个意识”分别是:

  强化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能动性和坚定性;

  强化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强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

  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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