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
www.110.com 2010-07-21 17:02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般情 况下,举证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由谁负责举证证明案件事实,也即举证 责任的承担,又称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指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时应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也称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 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由于行
相关文章
- ·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 ·看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单位应对员工绩效
-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分析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制度变迁小结
- ·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对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
-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的反思和重构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
-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划分的原则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