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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都有强制力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法律条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心虹:上期我们谈了一裁终局案件的类型,以及终局裁决作出后不能成为终局裁决的两种情形。除了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其他劳动争议仍然实行“一裁两审”制度。

  邱婕:上次我们详细谈了一裁终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而除此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类型,细说来,就是一裁终局案件除外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所有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心虹:裁决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而且,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执行力,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邱婕:不仅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同样具有强制力,当事人都应该依照履行,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调解书和不同的裁决书生效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关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我们前面已经谈过,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的应制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的生效根据两种不同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一裁终局的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现实中,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劳动者在赢了官司后还得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落实自身权益。

  到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常常有劳动者会有这样的咨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心虹:申请执行,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

  因为法院有一整套执行措施保证,应该说,强制执行对劳动者权益是一种有理保障。而且,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很多地方强制执行也对劳动者予以倾斜,如广东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受执行立案顺序的限制,优先予以执行。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免收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标的额较大的,可以减收申请执行费。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执行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结。对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适用本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得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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