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臂带给阳绍光的不仅有生活的艰难,还有永远难以抚平的心痛
11月19日早上6点。22岁的四川省仪陇县复兴镇八股井村村民阳绍光出了家门赶往邻村。今天镇上有集市,他要先去邻村收粮食,然后再拿到镇上去卖。运气好的时候一天能挣几十块钱,有时收不上粮食就白跑一趟。阳绍光是和别人合伙做,人家拿大头,他拿小头。因为他只有一只胳膊。
五年前,阳绍光的另外一只胳膊留在了河北省无极县。那一年他只有17岁。
出事那天,进厂才十天
阳绍光是2003年年底离开家乡外出打工的。第一站是北京。他投奔一个老乡,在一家车行修车。一个月后,因为工资问题和老板发生争吵,他离开了。在北京西客站,有人问他愿不愿意去河北定州工作,是在砖厂开三轮车,阳绍光喜欢开车,而且他身上已经没有多少钱了,就跟着那人去了定州。
“上班不久,我就发现那是一个黑砖厂,不给工人发工资,老板还派人专门看我们,不让我们离开。”
一个多月后,阳绍光找机会逃了出来。
漂泊了一个多月后,在石家庄附近的一个村子里,一个好心人收留阳绍光住了几天。这家人的两个女儿在一家皮革厂上班,她们就把阳绍光带到厂里。厂方给阳绍光发了套工作服,告诉他工资每月460元,就让他去车间干活了。
这家皮革厂的全称是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阳绍光工作的车间是滴水间。
2004年4月19日,阳绍光进厂的第十天。中午一点,在把皮子甩在挤水机上的时候,阳绍光工作服袖子的一角被带进转动的机器,整个左胳膊进了挤水机……
从厂里到医院的路上,阳绍光都是清醒的,他看到自己的左臂还连在身上,他告诉厂里他四川老家的电话,他还记得一个医生说,这小伙子这么年轻,手臂一定接得上。
阳绍光是手术后的第二天中午苏醒过来的。一摸手臂,空空的,就哭了。他问厂里派来看护他的人,厂里给他家里打电话了吗,看护人说不知道。又过了两天,还是不见家里人来。手术后的第四天,拿着病友给他的三块钱,阳绍光在医院外面才打了公用电话,告诉家里他出事了。
阳绍光的父亲到无极县只待了两三天就返回了四川。
“我爸爸不识字,没见过什么世面,出了这么大的事,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回去找人帮忙。”
几天后,阳绍光的父亲第二次到无极,带来了老家请的律师。
“5月9日,我到无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他们说必须有劳动合同,或是厂方开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才能申请工伤。又找了厂里,厂方不给开任何证明。我们是外地人,耗不过他们。我在无极等了几天,四川代理的一个案子要开庭,就先回去了。”四川省南充市金粟律师事务所袁翌回忆当时情形。
袁翌律师说,他离开无极的时候告诉阳绍光的父亲,如果厂方提出劳动仲裁,可以选择裁决,一定不要调解,一旦调解,就再没有回旋余地了。
仲裁调解,一只胳膊只赔8280元
2005年5月21日,阳绍光出事一个月后。
“那天晚上8点,马厂长和另外一个人(后来听人说是董事长的侄子)找到我们,让我们跟他们去劳动局。我们走进劳动局的一间办公室时,里面已经有一个人在等着,那人对我说他是劳动仲裁员,我当时还在想,仲裁怎么能只有一个人办案呢,他怎么晚上还在上班呢。当时我身体还很虚弱,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整个人都立不住,坐在那儿脑袋一直都在桌子上趴着。”阳绍光说。
“在那里待了三个多小时,我又困又累,好几次都快睡着了。厂方说只能给1万多元,我爸爸问,孩子以后几十年怎么办,能不能一次算清?厂方不同意。”
阳绍光说,调解过程中仲裁员说的话并不多,他记得有两句,一句是“给一分就是一分,不给你就别想了”。另外一句是,“你要想好了”。
阳绍光在仲裁调解书签字的时候,已是夜里11点多。
记者在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无劳仲)裁字第006号仲裁调解书上看到了那天夜里双方签字达成的协议———
一、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并保留劳动关系,另行安排适当工作,月工资为460元。
二、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
三、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务。
四、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我在调解书上签完字后,仲裁员让我写一份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书,我没写,后来还是厂方的人替我写的,我只在上面摁了个手印。我看到当时的落款时间是前一天的日子。”
厂方当场付给阳绍光1.3万元。第二天,厂方把阳绍光父子送上了回四川的火车。
阳绍光父子为什么没有听律师的话,还是签了调解仲裁协议呢?
“我刚出来打工就遇到这么大的事,头都是蒙的。手术时失血过多,脑子也不怎么清楚,我现在想当时我们同意签应该有几个原因,一是看当时的情形,觉得如果不签字,连这笔钱也拿不到;二是签了调解协议也算确定了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就可以作工伤认定了;三是当时我还不到18岁,应该属于未成年人吧,我想只要我爸不签,就不算数。”阳绍光说。
“再说,我们怕挨揍。”他补充道。
诉至法院,卖了两头猪凑齐路费
回到家乡养伤的阳绍光一直认为,8280元是厂里给的营养费。尽管这笔钱付了律师费,还了家里为他的事来回奔波所欠的钱已所剩无几,并没有多少真正用在他的营养上。
阳绍光的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他是家里的独子。本来想通过打工来改善家庭的贫困,没想到打工才十天,不仅没有挣到钱,还落下残疾,这对于阳绍光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
2004年6月25日,阳绍光回到无极,找到厂方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厂方答复,没有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阳绍光返回四川找到当地的残联。
2004年8月7日,四川省仪陇县残联李开文主席、仪陇县方州法律服务所杨兴义律师到无极县人大寻求处理此事。无极县人大一位姓李的科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光华、泰龙皮业马厂长等人参加了调解会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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