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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协会杨晓东回应:LG质量鉴定不是仲裁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前一个时期,LG空调器“维权风波”事件已告一段落,但由此也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似乎才刚刚开始。对于大众消费品,特别是电器类的消费品,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和质检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企业和消费者以及市场影响甚大的环节。那么在众多的质量问题纠纷中,究竟如何判断质量问题的属性和程度,如何看待和区分各类质量检查报告的结论,是事关整个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发展的大事。日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专家杨晓东在《中国质量报》上撰文,就产品质量鉴定问题谈了专业看法。

  案例:维权引起风波

  在不久前的LG空调质量风波中,消费者张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5台LG空调器有“维修过的痕迹”,怀疑是重新翻修过的机器,有关部门根据投诉相关资料、现场开盖后所勘验的现象作为鉴定依据,以登记保存的5台LG空调器是否有维修痕迹为鉴定的目的与要求,在其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中认定,“所登记保存的5台LG空调器均系使用过并维修过的产品“。

  个别媒体以此为依据,随即认为这批产品为 “翻新机”。 这批产品是不是翻新机?有关检验机构遵照相关规定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能不能作为认定翻新机的依据? 专家认为,不能简单的依据这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就得出5台空调器是翻新机的结论。

  产品质量检验是“诊断”而不是仲裁

  要做好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首先需了解什么是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这也意味着:产品质量鉴定首先是对有争议的产品而言的,没有争议的产品的质量鉴定,如:新产品鉴定、批量投产前的产品质量鉴定等都不属于《办法》调整范围;其次,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有的已经损坏、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时的产品质量状况直接与标准产品情况等进行比较是不合适的。因为,比较后发现的问题只是鉴定时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不能说明这些质量问题是在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造成的。如将安装、使用和维修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归咎成生产企业的制造问题,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的‘诊断’工作,它区别于产品质量仲裁检验。

  检验不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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