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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兼职仲裁员不仅是一项司法制度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开庭日期已排到了明年2月初。而在此前不久,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传出,部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已经排到明年3月份。近来,这样的报道并不鲜见,而为了缓解压力,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不少创新性的尝试。其中,对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扩军”就是一项重要措施。

    说起设立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不少人的第一反应可能就是,其目的是为了缓解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给劳动行政部门带来的压力,兼职仲裁员的主要职能就是从事司法性质的案件裁决工作。但是,当回过头来聆听一下一个半世纪之前托克维尔对陪审制度的论述时,我们也许会对设立兼职仲裁员有新的认识。在 《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托克维尔对于陪审团这项司法制度在政治方面的功能给予了极高的赞誉。他认为,陪审团制度把人民本身,或者说至少是一部分公民提到了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是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陪审团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能够教导所有的人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今天,当审视这个与陪审制度有相似之处的兼职仲裁员制度时,托克维尔的这些敏锐洞察依然会对我们有所启发。

    显然,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制度并不仅仅是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尽量减少积压的劳动争议卷宗,它同样有着极为重要的政治功能。而在当下,它对于分散政府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所产生的风险就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权力越集中,行使权力所产生的负面后果往往也就不容易分散,而作为公权力,为了维持其权威性更是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体系。面对今天劳动争议案件在数量上的上升趋势,国家的司法资源已经显得捉襟见肘,而且超负荷的司法工作又会影响到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在公平和效率上存在的这些风险,我们不仅要有所作为,更要做好风险分散,而设立兼职仲裁员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这个难题作出部分解答。兼职仲裁员是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力量,通过这部分力量的开掘,不仅可以缓解国家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局面,提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效率和加强社会领域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还可以将不公正的司法裁决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散到社会领域,从而保持公权力的权威。

    当然,除此之外,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制度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比如托克维尔所说的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有助于培养民情和社会团结等等。所以,今天,当我们为应对劳动争议案件积累而对劳动争议仲裁员 “扩军”的时候,也许我们更应该认真考虑一下这项制度在其他方面的卓越功能,而这些才是这项制度生命力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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