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仲裁院 设立于1928年,总部在巴黎。为国际商会常设仲裁机构。该仲裁院为目前世界上提供国际经贸仲裁服务较多、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经济仲裁机构。
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 该机构专门为解决国家契约———国家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特许协议”或“经济开发协议”所产生的争议问题 而设。该中心为专门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人地位。ICSID与世界银行关系密切。ICSID仲裁为完全自治的管辖体制,不受制于内国法律和内国法院。在 该体制中,缔约国对本国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公约已同意交付仲裁的协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要求。内国法院仅限于为ICSID裁决提供便利和给予司 法协助。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成立于 1917年。为斯德哥尔摩商会内部机构,但在职能上独立。瑞典中立国的地位,为其公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享有很好的国际声誉。该院 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有业务联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建议,我国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时,可优先考虑该仲裁院。
美国仲 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为美国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于1926年设立,总部在纽约,在全国 主要城市设有24家分会。为独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该协会受理的案件多数为美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1985年设立,该中心为受限制担保并按香港公 司法的规定设立的民间非营利性公司。受理香港区内仲裁案件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该中心无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实践中,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 规则》进行操作。
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 成立于1892年,为英国最有国际影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由伦敦市政府、伦敦商会和女王特许仲裁协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委员会管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hine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成立于 1956年4月。前身为“对外贸易仲裁会”及“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上海及深圳设有分会。2000年,该委员会启用了一个新名称:中 国国际商会仲裁院。CIETAC于2000年9月5日通过了新仲裁规则,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受案范围目前为一切国内、国际仲裁。目前,该仲裁委 员会受案数量居世界第一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 上一篇:仲裁委员会登记
- 下一篇:仲裁机构不附属于行政机关
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区别之处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规定的相同之处
- ·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案范围的异议
-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 ·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
- ·贸仲委主任:中国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 ·我国(商事)仲裁机构与商会的关系定位
- ·我国人民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当
- ·国际商事仲裁中实体法适用的若干法律问题辨析
-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比较研究
- ·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
-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更优权利条款”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及其发展趋势
-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效力与救济
- ·应从宽认定有关仲裁机构的约定
- ·应从宽认定有关仲裁机构的约定
-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仲裁机构应逐步加以改革和
- · 仲裁委员会登记
- · 国际商事主要仲裁机构
- · 首席仲裁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