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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的职业操守(4)
www.110.com 2010-07-21 16:42


    四是仲裁文书应当体现仲裁的特点。民商事仲裁是一项全面尊重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商人、商人,就是商量着做人”的民商事交往宗旨,因此,仲裁的全过程都应更多地显现人性化的东西。仲裁文书伴随着案件受理、审理、裁断、执行的整个过程,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仲裁的优势和特点。我们现在所采用的格式仲裁文书和制作的裁决书,基本上还是模仿过去的司法文书,大多严肃又冷漠,少了温和与特色。仲裁文书应该改变这种状况,格式可以按照仲裁机构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表书方式应该更礼貌客气一些,让人感到既理性又有人情味。裁决书在案情介绍方面可以从简,仲裁庭所做的工作、仲裁庭对案件的认识、每个仲裁员的意见、裁决结果所依据的道理、交易习惯、法律法规等应该详细表述,多一些分析解释的内容,力争使“败诉”的当事人也能明白事实和原因,心悦诚服地接受和履行裁决结果。
    七、仲裁员要守时
    仲裁员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按时参加合议、现场调查及其他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但从实际情况看,仲裁员不按时参加合议、拒绝参加调查、庭审迟到、中途随意进出仲裁庭甚至缺席现象不在少数。存在这种情况,即使案件结果没有什么问题,但办案本身是有缺陷的。海尔的价值观是:有缺陷的产品就是废品,先卖信誉后卖产品。从仲裁员不守时的三大危害,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员守时的重要性:
    首先,仲裁员不守时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按时来到开庭地点,损耗了宝贵的时间,如果因为要等这个、等那个仲裁员而空耗时间,这本身就是增加了当事人的损失。而且当事人在等待过程中所遭受的精神折磨和压力,同样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失。如果因为一个案子,几次确定开庭时间,几次又因仲裁员的迟到、缺席而改变,当事人一次次来,又一次次无果而返,心中的愤懑情绪可想而知。虽然当事人当面敢怒不敢言,但背后肯定会不断地问候仲裁员的母亲,仲裁机构的信誉也会受到重大损害。
    其次,仲裁员不守时破坏公平。开庭时间确定后,如果申请人迟到或者缺席,我们可以动用权力,视其撤回申请,使其丧失挽回利益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按时到庭,我们同样可以依权缺席裁决,使其丧失辩解和反请求的权利。那我们仲裁员呢?仲裁机构对仲裁员的这些过错没有硬性的处罚措施,造成不自觉的仲裁员没有约束,肆意侵犯当事人权益。仲裁庭是个主张公平正义的地方,公平正义首先是在法律和规范面前人人平等。仲裁以仲裁员为中心,但遵守庭审规定、守法守时是对仲裁员 和当事人的共同规定,仲裁员理应率先垂范。
    第三,仲裁员不守时破坏仲裁的形象和法律尊严。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对仲裁员、对仲裁庭、对仲裁委的最基本、也是最高要求就是一切按法律和规则办事,在每个环节体现出公正,而这种公正是通过仲裁员的一言一行体现出来。如果仲裁员出尔反尔,连自己确定的时间都不遵守,那他能否严肃认真地尊重事实和法律,能不能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人们必然心存疑虑,没有信心。狄更斯说:“根据一般情理而论,在一件事情上靠不住的人,在什么事情上也靠不住。”人们会随之对仲裁庭、仲裁委、仲裁法律制度的信心也发生动摇,贻害无穷。所以,仲裁员守规守时,虽然不能让仲裁一荣俱荣,却可能是仲裁一毁俱毁。仲裁员一定要守时,这既是办案的需要,也是人格的要求。
    总而言之,一名好的仲裁员,一名严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的仲裁员,他应该兼有优秀法官和优秀律师所具有的优良素质:1、具有正义感、责任感、良心感和荣誉感;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3、机智、果敢、幽默,见微知著、触类旁通;4、诚信执着且不无细腻,虚怀若谷又持又定见,谨言慎行而刚毅善断。仲裁员的一切品格,一言一行,无不体现着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职业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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