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执行 >
劳动仲裁执行成难点
www.110.com 2010-07-21 15:00

  记者在劳动仲裁部门了解到,在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中,超时加班报酬和拖欠工资又是投诉的热点。而超时加班报酬纠纷最为复杂,往往是易仲裁却难执行,而拖欠工资仲裁之后效果也并不佳。

  不久前,5名康师傅员工以被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他们在诉状中称,今年5月21日,他们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投诉顶益公司今年4月以来月加班工时达140小时,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开发区劳动局接投诉后于6月10日调查取证,认定投诉情况属实,同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顶益公司于6月30日前整改完毕。但是,顶益公司生产员工依旧实行12小时作业。原告认为开发区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具有监督、检查权,但未有效履行法定职责,接到投诉后仅发一纸整改通知,并未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投诉者称,希望劳动局管到底,把这种超长加班问题根本解决。

  朱主任说,不是劳动仲裁不愿意管到底。其实仲裁执行难,是体制造成的,劳动部门只是仲裁机构,并不是执法机构,只能下发整改通知,如果要强制执行,只有通过法院走法律程序,但是这要花更多时间,也不是劳动部门一家说了算。他认为顶益公司还算比较正规的公司,加班还有加班工资单,劳动部门仲裁有依据。而更多情况下,公司加班给点钱就算了,工人投诉后也没法仲裁。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法律条文缺陷也导致了仲裁执行效果不佳。比如,现有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只有60天的申诉时间,某种意义上说,你只有60天的权益。如果老板两年前就开始欠薪,你申诉成功也只能要到最后60天的工资,如果拖欠60天工资立即申诉,打赢了只有几百元甚至几十元钱,而最后的结果是老板把你“炒”了,这样劳动者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旦劳动者申请仲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不但不予以配合,反而千方百计回避抵赖。不久前广东省仲裁机构仲裁了东莞某厂37名职工因企业无故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诉,企业负责人自始至终拒绝参加劳动仲裁。更有甚者,一些发生工伤工资案件的企业负责人,眼见事态扩大就立即撤资走人,导致劳动部门裁决难以执行,劳动者损失无法挽回。

  新闻背景

  劳动仲裁如何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双方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或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为解决劳动争议,企业或员工应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一般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劳动仲裁机构则会在60天内进行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从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产生法律效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