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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受严惩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记者9月17日从全国“扫黄办”获悉:一批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的不法分子受到严惩。     

       

        2007年8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27”非法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案作出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刘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丁利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7月27日,河南省“扫黄打非”办、文化厅、公安厅与商丘市文化局、商丘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位于商丘市梁园区京陇商贸城内的地下盗版音像仓库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违法音像制品225个品种37.81万张,涉嫌淫秽音像制品7670张。2006年10月18日市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刘梅、丁利因涉嫌销售淫秽物品牟利罪批准逮捕。

  2007年8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5年4月以来,刘梅、丁利夫妇以营利为目的,在商丘市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101、104仓库内经营淫秽及盗版光盘生意。2005年6至8月间,刘梅、丁利夫妇共销售淫秽光碟8400张。2006年7月27日商丘市公安局在对梁园区京龙商贸城丙区101、104仓库进行搜查时,又当场查扣淫秽光盘7670张。法院认为,刘梅、丁利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其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2007年4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8·14”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了判决。

  2006年8月14日晚至15日晨,江苏省“扫黄打非”、文化执法部门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力合作,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等部门的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110多人,在南京和广州两地对13个非法音像经营窝点同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抓获陈和忠、王艳丽等犯罪嫌疑人19名,查扣非法音像制品15万余张,摧毁了一个覆盖江苏五市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团伙。随后,执法人员继续扩大战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追查,又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2万多张,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2007年4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决被告人陈和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艳丽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王远声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徐洪兵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沈业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张时中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方开霞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耿以良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程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据《人民日报》 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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