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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辞退后拷走作品引发版权之争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本报邯郸电 (记者邢云)一名“网站美工”被公司辞退后,从电脑中拷走了自己设计的作品,且将原文件删除,导致公司业务受到影响。关于“作品版权”究竟归谁所有,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由此,公司扣其工资不发,而当事员工则叫来数人竟将电脑强行搬走。

  ■被辞员工拷走作品

  日前,邯郸“非凡假期”旅游公司辞退了三名员工,其中一名员工王华(化名)原系该公司网站美工,负责平面设计和公司网站维护等工作。

  据该公司郭经理介绍,王华在公司仅工作了一个半月,招聘时谈好每月薪水为1000元。近来,公司为了一项业务需要赶工程,工作任务较重,他便向有关员工下了命令,“到期如果干不完,工资不发”,谁料,此言一出,有几名员工非但没有积极工作,反倒消极怠工,一怒之下,他一下辞退了三人,其中就包括王华。

  记者了解到,王华工作的一个多月中,公司曾发给她一二百元的酬劳,但王华也曾“借”了公司500元。王华被告知被辞退之后,当天下午就来到单位,将电脑里原来自己所做的一些平面作品悉数拷走,并将原文件予以删除。

  ■版权之争步步“升级”

  “她说这些作品的版权归她所有,”郭经理说,“这简直没有道理,她为公司打工,所做出的作品自然属公司所有。”他表示,公司不是不发她工资,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要等到下月中旬发放。但她不还原这些作品,我们就不能发给全额工资。

  “版权归属”就此争执不下。6月30日中午,郭经理突接公司电话,得知王华领了六七个人,闯进公司后,便将其中最重要的一台电脑强行搬走。他赶紧就近报警,几名巡警跟他一起来到公司,同时,辖区光明派出所也接警介入。

  “不发她工资,人家就不还电脑。”郭经理颇感无奈,因为这台电脑里存有重要文件,已基本导致公司网站瘫痪,“目前已有好几名客户要我赔偿违约金”。

  7月9日,记者找到一位办案警察。他向记者证实,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王华被传唤,但警方本着协调为主的原则,望双方能及早了结此事。

  ■律师:作者仅享有署名权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杨志军律师。杨志军律师分析,关于职务作品及其,我国《》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中,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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