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网上"劲舞"获利80万 两青年侵犯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从去年底起,外地来沪打工青年钱荣(化名)、夏军(化名)私自架设服务器端,将久游网花巨资从韩国引进、并享有版权的游戏软件“劲舞团”发布到网上,提供客户下载,2个多月内获取非法所得80余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钱荣有期徒刑4年,夏军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罚没非法所得80万元。
   
    去年11月,喜好网络游戏的钱荣从国外某网站下载了“劲舞团”游戏,想借助该游戏程序学习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结构。为印证自己的“学习成果”,当年12月底开始,钱荣将部分改动过的“劲舞团”发布在了自己2006年注册的网站上,免费提供客户端下载。
   
    在“劲舞团”游戏中,玩家需要购买点卡,换购一种虚拟货币“金珠”加快游戏升级速度,收入由发行游戏点卡的公司和提供下载的网站共同分成。为平衡网站租借、维护服务器的开销,今年1月,钱荣办了两张银行卡,开始接受支付平台提供的钱款。汇入的款项由朋友夏军管理,少部分用于维护服务器,余额由2人平分。短短2个多月内,2人收取非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夏二人明知久游公司对“劲舞团”游戏享有著作权,仍私自开设服务器复制、发行该游戏程序,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考虑到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夏军系从犯,参与程度有限,故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