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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音乐收费是王道,如何管理有成效
www.110.com 2010-09-15 15:14

最近一直在忙,大家在一起,谈的都是国务院近期颁布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盼了这么久,终于出台了。从我带领的松巴音乐1993年敲开中国内地大门,第一次将版权音乐概念引进中国内地,版权音乐事业的发展已经历了16个年头,站在今天的位置,回首那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日子,我心里有很多故事都想和朋友们一起分享。国务院出台的这则消息,对我们这些从事版权音乐事业的人来说,无疑是让我们看到了更加美好的未来。 

(一)

从中国加入《尼泊尔公约》以来,如何提高版权意识,怎么对版权进行管理,就是政府和产业始终关心的大问题。版权管理,关系到整个产业甚至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命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意产业部主席迪米特·甘特雪夫近日在京参加“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主题论坛时说,根据最新统计,中国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已达到6.5%,对中国就业的贡献占6.8%,明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的调查报告,全球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大概是5.6%,对就业贡献是5.8%,而中国要高于这一水平。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保护对于整个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也加大了力度,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从生产加工型大国向着技术研发型大国转变,关键的问题在于创新意识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像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主席埃瑞克·史密斯所描述的:“用专利制度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同时也就保护和激发了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 

音乐版权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音乐作品是音乐创作家、艺术家、制作者等集体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在使用和播放这些音乐作品时,为音乐创作生产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理所应当的。只有合法保护音乐创作者的应有权益,为其创作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才会有更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回馈社会,只有不断的创新,才是保持文化事业不断前进发展的鲜活动力。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出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与国际接轨的必经之路。 

(二)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所需支付报酬的三种方式方法。是继《》修改后版权管理又迈出的一大重步。然而如何保障其落实,不致成为一纸空文,就必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焦点一:谁来监管: 

在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应向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与另行约定的除外),“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此就扮演了决策监管角色,同时也担负了权益分配角色。

焦点二:如何监管

有了管理部门,如何监管是一大问题。全国大小电台、电视台上百家,播出的节目、栏目数以千计。哪条音乐在哪个栏目里播出?播放的时长?播出的频率?……这些问题的落实需要强大的数据监管系统和资料来支持。是由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还是电台电视台内部统计,如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公平性,是权益所有者们所关注的大问题。 

焦点三:如何分配 

暂行办法规定由“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收取版税,那么如何将收到的报酬及时公平地分配到音乐版权所有者手中,这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命题。而一些海外音乐版权所有者,他们在广播电台、电视台被使用的音乐如何统计,如何能保证权益人收到相应的报酬;这些都是目前迫切需要解释的问题。 

(三)

此次针对音乐版权的维权,主要体现在音乐的公播权上。

所谓“公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对公播收费的管理和分配,早在今年四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长屈景明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就曾谈到:“我们会有一张广播电视节目使用音乐清单,比如春晚上的歌曲使用了多少分钟,哪些是主打歌哪些又是插曲,这些都有具体的比例。”

关于权益分配,他谈到:音著协收到的版权费,将在加入音著协的词曲作者以及歌曲的出版商或原作出版商之间分配,一般版权费的50%或者更多都是分配给词曲作者。“一个作品最多可以有12个权利人,作为词曲作者就要把自己的作品有哪些搞清楚,在国际作品资料库里有一个号码,而音著协则需要跟踪看哪些地方使用了音乐……国外电视台播出了我们的歌曲,有些会寄版权费过来。”

尽管如此,版权法的不完善,仍然困扰着国内音乐版权所有者们。内地著名的音乐人张亚东曾抱怨:“这个行业实在没法做下去,我在考虑是不是我们公司可以经营别的。”而高晓松也曾表示,尽管他多年来创作过不少传唱度甚高的作品,却并没有从中获得多少回报,他说:“08年我收到了170元的版税。”

想要整个产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就必须保证这些音乐创作者的权益;保护音乐版权,就需要我们的管理者们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

(四) 

可以说,《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的出台,已经让我们在音乐版权的保护上,迈出了成功的一大步,对美好明天的希望目标越来越清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未来的路还很漫长。

松巴音乐在中国内地发展的十六年,也代表了中国版权音乐发展的十六年,松巴音乐是环球音乐出版集团在中国内地的唯一合法授权机构,拥有世界最大的环球版权制作音乐库资源。近年来,通过向中国电视台、电台以及制作单位等服务,松巴音乐公司也累计出了一套适合中国版权音乐发展的运作模式,松巴音乐了解中国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特色,更熟知制作单位的需求;松巴不仅可以借鉴海外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运作模式和方法,同时也能做到符合中国国情特色、满足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在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

国内的专业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市场还处于新兴阶段,近年来,各广播电视媒体对中国元素的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需求比以往大幅增加,松巴音乐相对完好的保障机制吸引了国内众多音乐创作者的关注,2009年,松巴在保持原有最大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库——环球音乐库每年不断更新的前提下,又联合国内优秀作曲家推出了中国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库,正式将中国版权背景制作音乐推向中国背景音乐应用领域,熟谙版权背景制作音乐运作模式和中国制作音乐领域需求的松巴,不仅将这些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呈现于中国内地,同时也将中国的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带到了国外,这些中国元素的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品质上乘,制作精良,在对中国文化日益兴趣浓厚的欧洲音乐市场,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需求的增长推动产业的发展,音乐版权的保护,迫在眉睫,这不仅仅是国内众多音乐版权所有者共同期待的,更是海外音乐版权者关注的;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入,我们的中国的版权音乐也在一步步朝国门外走去,如何才能在全球一体化的领域,做好音乐版权管理,推动音乐版权事业的发展,这都是中国音乐版权事业发展的新课题。

 通过松巴在中国版权背景制作音乐市场的成功运作,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版权音乐明天,将会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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