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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09年影响版权制作音乐大事件
www.110.com 2010-09-15 15:13


    新的一年来到了,回首过去的2009年,有太多的艰辛,太多的惊喜,太多的希望和太多的等待说不尽。影响全球的世界金融危机,虽然在全球经济上产生了巨大动荡,但另一方面,它也客观地促进了政治、经济、文化国际融合的新发展。中国在世界经济文化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日益明显了。诸多原因,决定了2009年是中国版权事业腾飞发展的一年。总结2009年,有以下几件大事,关乎着中国版权背景制作音乐的命运发展。(以下事件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六部委联合执法,严查音像盗版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与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行动,在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吕丹点评:
    六部委此次联合执法,旨在建立一套权责明晰的治理工作机制,有力的措施和集中治理,在极大范围内遏制了非法盗版的猖獗,为版权制作音乐事业的发展开辟出一片清新的环境,并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制作音乐的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管理模式。

    第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
    事件回放: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纺织、轻工等规划之后的第十一大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将重点推进的文化产业包括: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

    吕丹点评:
    中国政府将发展文化产业确立为国家发展战略,这一举措表明,在经济改革发展的背景下,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需要愈加迫切,国家将在今后的发展中,积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和管理,这一明确的信号,无疑为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地欢欣鼓舞。之后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的措施和保障政策,都将为包括版权制作音乐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环境的安全保障。

    第三:制播分离
    事件回放:
    2009年8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这是总局第一次专门针对制播分离改革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2009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日前正式批复上海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方案,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更名为上海广播电视台,并出资组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1日,
在上海举行的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推进大会上,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整体实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

  吕丹点评:
    近几年来,制播分离一直是广电行业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虽然一直在谈,但实际改革方案一直未出。广电总局的意见稿和上海文广的改革,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加速向前推进了。从中央、国务院到中宣部、广电总局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制播分离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除个别西部地区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已启动实施了制播分离改革。
    制播分离对于繁荣广电内容制作市场、拓展现代媒体产业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制播分离在节目制作上更加追求多元化,在降低节目制作成本的同时,提升了节目质量,丰富了节目形态,这些改革都为版权制作音乐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沃的土壤。

    第四:收取公播费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6日,社会各界关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经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6号国务院令,正式公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7日受权播发这一条例。
    吕丹点评:
    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国家广电总局共同起草制定的“公播费支付办法”,终于在音乐版权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链接起来。它的颁布标志着广播电视组织使用音乐、音像制品不付酬的历史宣告终结。这不仅是对中国制作音乐创作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为如松巴这样管理环球在海外制作音乐人版权权利的机构提供了保护。切实从法律政策上,落实了版权制作音乐所有者拥有的全部著作权利,“公播费支付办法”的出台是版权制作音乐向前发展跨出的极大一步。

    第五:网络音视频版权保护
    事件回放: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净化网络文化环境,2009年7月30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这是三部门自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历时4个月,这也是历年来最长的一次专项治理行动。
截至11月20日,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采取责令删除或屏蔽侵权内容的临时性执法措施552次,罚款总计128.25万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24起。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重要成果。

    吕丹点评:
     2009年底,大批违规视听节目网站被整顿关停,仅BT下载网站就超过三十余家。因其直接影响到大批网民生活习惯方式的改变,由此成为去年年底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众多的热门话题之一,国家广电总局的这次清理活动,其实是2009年第五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延续。其决心之大,范围之广,力度之强,都是有目共睹的。非法下载的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版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有报道曾指出,韩国卖座电影《海云台》因非法下载造成的损失就达到300亿韩元。对于那些恶意、随意大量使用他人作品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处罚,也就是对维护正版、正规经营者的保护。

    第六:公共场所为播放背景音乐支付版税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底,音著协在广州等地开征盈利性公共场所背景音乐版权税;2009年下半年,北京20多个地铁站尝试播放背景音乐,音著协提出具体收费办法。

    吕丹点评:
    背景音乐的应用领域极为广泛,除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制作用途外,公共场所使用的环境音乐也是背景音乐的一个重要用途,在版权制度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公共场所为使用背景音乐支付的版权税,在版权制作音乐授权范围中占了很大比重。如松巴所管理的版权制作音乐,在香港的公共场所播放,收取的版权税甚至占据了全部比重的50%以上。像麦当劳、肯德基这些跨国企业,每年都会自觉像音乐版权所有者交纳背景音乐版权费。
不同的经营场所在不同时段、不同环境下,面向不同的客户群,都会有各式各样的需求,版权制作音乐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正能够满足公共场所的多样化需求,版权制作音乐的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版权管理;符合市场消费心理的背景音乐,在净化环境的同时,也能潜移默化中刺激消费,对公共场所的经营是一种有益的补充。

    第七:为经营性演出支付音乐版税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26日维也纳斯特劳斯爱乐乐团应邀到山西太原演出,音乐会主办方主动向音著协太原代表处提出了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申请,并提供了曲目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太原代表处受理了申请。参照有关音乐版权的收费标准,音乐会主办方缴纳了3000元版权使用费。

    吕丹点评: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小小的音乐节、演出活动鳞次栉比、星光熠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这些演出、音乐会使用音乐也是需要交纳版权费的。著作权法涉及的音乐版权权利众多,要切实把著作权法落实到处,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配合和努力。

    第八:中国电影丰收年,重票房更重质量
    事件回放:
    2009年,中国荧屏华彩重张。为国庆60周年献礼影片,部部精良;年底贺岁大片,争奇斗艳,票房节节攀升。据官方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故事片产量达到456部,全国城市电影票房收入高达62.06亿元,同比增长42.96%;国产片票房占全年总额的56.6%,连续7年超过进口片。全年电影综合效益106.65亿元,同比增长26.47%。

    吕丹点评:
    2009年是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中国电影不仅没有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反而保持了强劲的上升势头。在产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我们的电影产业工作者们也意识到,光有大制作、大明星和高票房是不够的,更应在电影制作水平上有所提高,如在选题创作、制作配乐、服装服饰、灯光剪辑、表演技巧等等,都应朝着更为专业化的道路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电影市场的空间巨大,距离真正的繁荣,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九:我国首部《中国版权年鉴》正式出版发行
    事件回放:
     2009年11月,中国首部《中国版权年鉴》正式出版发行。《年鉴》全面记录了中国30年来版权事业发展进程、系统反映了我国版权保护概况,为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和研究提供了权威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世界了解中国版权保护现状提供了便捷的窗口和平台。

    吕丹点评:
    《中国版权年鉴》是我国唯一全面记载中国版权事业发展进程,系统反映我国版权创造、保护和管理工作基本概况的专业性工具书。它对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做了一次重要的回顾。科学系统地记录了我国版权工作的概况和理论研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详尽的资料,便捷的检索都为今后版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同时,它也填补了我国年鉴类工具书在版权方面的一块空白。它的出版发行,对宣传版权知识、强化社会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版权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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