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音集协却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的返还方式。
尽管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然而在收取的8000万元中,其中只有一笔进行了返还,那就是钱柜KTV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一次性交纳的版权费1000万元。根据音集协的答复,这笔钱首先要扣除40%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作为音集协的管理费用,余下的钱才是给唱片公司的。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哗然,本来就因收费标准偏高而备受争议的版权收费,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事实上,在香港、台湾地区乃至世界各地有关于KTV版权收费的标准。比如日本KTV按面积收费,33平方米的大包房平均每天收费约为8元人民币;香港地区按照竞标或拍卖的方式收取版权使用费;台湾地区则是一个包间一天收取版权使用费3块多钱。与之相比,我国内地的版权收费标准较高,但时下大部分国人则认为收不收费和收多少版权使用费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问题,而收上来的费用如何分配才是问题的关键。
按理说,音集协是替权利人维权的,并且已经在北京状告了上百家KTV运营商,可是它收费后却不返还给权利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维权的旗帜举得是否彻底。此外,音集协提取的管理费比例居然高达50%,这在维权组织中是非常罕见的。要知道,国际通行标准是,将版权费的85%至90%返还给著作权人。难怪有业界人士一针见血指出,50%的提取比例近乎变相营利。
国内卡拉OK版权保护一直步履维艰,KTV收费就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整合色彩,极不利于培育良性的维权环境。音集协从申请成立到被批准成立,历时长达两年。早在2005年,音得利、红英和清华同方3家公司曾买下了全球十大唱片公司的音像制品著作权。按理说,只要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就可以代为维权,但在音集协成立后,有关部门规定KTV收费必须由音集协出面,进而“收编”了音得利等3家公司。或许这样做的初衷原本是避免多头收费,然而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全国只有一个音乐版权维权组织,这种垄断地位使得它很容易放松自律,协会“需要协调”的说辞难以让人信服。
可以说,之所以出现音乐版权管理费黑洞这种局面,是与行业垄断造成“独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局面不无关系,正是没有行业竞争,音乐版权人别无选择,因此只能接受高额管理费和劣质服务。因此,应该放松对KTV收费的准入限制,把市场问题交给市场来解决,让音乐版权人自己来选择服务优良的维权组织,这样才可能避免类似音乐版权管理费黑洞现象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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