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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2家KTV因未支付版权费被起诉
www.110.com 2010-09-15 15:18

  赣州市首起卡拉OK版权侵权诉讼,7月26日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天语同声”),以赣州市国会娱乐有限公司和九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进行赔偿。

  2家KTV被起诉

  《半糖主义》、《恋人未满》、《听海》、《解脱》、《哭不出来》等一批耳熟能详的歌曲,已经成了不少人去KTV经常点唱的曲目。由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且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而播放这些歌曲,赣州市国会娱乐有限公司和九天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上了法庭。“北京天语同声”认为,其取得了这些歌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而这两家KTV未经原告授权,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长期以卡拉OK方式营业性播放上述音乐电视作品,已构成侵权。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判令这两家KTV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9615元和29545元。

    据介绍,“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经授权,取得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记者了解到,我市这两家KTV的卡拉OK歌曲侵权案件将陆续开庭审理。

  律师:擅用音乐已侵权

  “北京天语同声”的代理律师、赣州市海融律师事务所郭基玉律师介绍说,音乐及音乐电视作品凝聚了作者大量心血和创造性劳动,具有独创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这两家KTV购买了带有歌曲的点播系统,只表示所购买的点播系统这台机器的物权的转移,绝不表示其买断了所带歌曲的著作权。一旦他们公开播放这些作品,就必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因此,这两家KTV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KTV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播放涉案作品,已构成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音集协:将在赣州掀起维权行动

  据了解,权利人在全国各地的维权诉讼已经全面展开,到目前为止,我省南昌市和九江市已经开展了多起维权诉讼。被起诉的场所不但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补齐拖欠的版权费,还将承担个案中的侵权赔偿、诉讼费及调查取证费等。赣州市卡拉OK版权使用费自2009年11月开征以来,权利人曾先后向赣州市卡拉OK经营场所送达了关于交费的相关通知和文件,但部分场所仍持观望态度,拒绝、拖欠支付版权使用费而继续播放权利人拥有著作权的音乐及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因涉嫌被告上法庭,是赣州市卡拉OK维权行动打响的“第一炮”,随后还将在赣州掀起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对此,他们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社会创新的重要举措,这不仅需要权利人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记者 廖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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