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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微服私访记》电视剧版权转让惹官司
www.110.com 2010-09-15 15:22

  据悉,《康熙微服私访记》电视剧因版权转让发生合同违约纠纷,北京君子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君子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 2007年12月7日其与被告签订《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被告拥有版权的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第1-5部的附期限版权转让给原告。合同同时约定,原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有权进行发行、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包括按期付款在内的各项合同义务。但被告于2008年8月28日突然向原告发送《律师函》,指责原告对于该电视剧第5部的发行销售工作侵犯了巨星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原告停止侵权行为。原告于2008年9月8日向被告发送了律师函传真,指出被告的行为违法了合同约定,敦促其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被告收函后,不但没有停止违约行为,还开始向已经从原告处受让《康熙微服私访记》剧播映权的云南、河南等3家电视台发函件并要求各电视台停止播放该剧。  北京君子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立即停止并纠正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1600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于婕 高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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