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www.110.com 2010-07-09 16:02
根据我国第3条的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一)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 上一篇: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 下一篇:受著作权保护,且予以登记的作品应具备哪些条
相关文章
- ·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 ·中医处方不是作品 不能用著作权保护
- ·宋鱼水:保护著作权与扩大作品传播并行不悖
- ·服装样板可以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 ·内蒙古细化完善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
-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通过 规定作品登记制
- ·改编作品著作权行使的边界何在 深度分析
-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通过 规定作品登记制
- ·上海世博局发布《关于办理音乐作品著作权使用
- ·卡拉OK作品引发对著作权保护的质疑和争论
- ·古诗词改编作品引发著作权纷争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举办摄影作品交易会
-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情形
- ·编辑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 ·如何判断作者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
-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最新文章
- · 如何确定作品稿酬的标准
- · 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 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
- · 合作作品的特征
- · 天气预报著作权的保护
- · 建筑可称为作品
- · 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则不受法律
- · 服装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
- · 信件受著作权保护
- · 外国作品的范畴
推荐文章
- · 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则不受法律
- ·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 ·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 · 著作权不受保护的作品
- · 著作权客体的范围
- · 摄影作品
- · 作品搞酬的标准
- · 舞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