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诉范某某欠款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被告)周某,男,1962年10月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范某某,女,1971年5月生,汉族,住(略)。

上列当事人欠款纠纷一案,因一审被告周某不服涧西区人民法院(2010)涧民三初字第X号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称,上诉人常年在郑州市工作,并已在此定居,此案应由上诉人的经常居住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依法登记的住所地为本市涧西区X路X号X栋X门X号,对其主张的经常居住地在郑州市金水区的异议理由,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无不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孙世良

审判员胡豫勇

审判员杨洪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索青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