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0)资民一初字第30-1号原告李某与被告欧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1980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黄某茂,资兴市乾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欧某某,男,1971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欧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0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欧某某在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欧某某的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姚永飞

审判员李某林

审判员罗琛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李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