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X乡X村。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苗青,北京市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蓝猫淘气饮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X镇工业小区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蓝猫淘气饮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职员,住(略)。
被告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X组团。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蓝猫淘气饮品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由唐山蓝猫饮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5元(已交纳)。
审判长邵明艳
代理审判员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何某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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