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朱某某诉深圳市聚福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2003)二中民初字第3731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二中民初字第3731号

原告朱某某,男,52岁,汉族,自由摄影师,住(略)。

委托代理人邵某,男,49岁,汉族,北京市大众红星摄影有限责任公司摄影师,住(略)。

被告深圳市聚福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X路建国大厦底层北面。

法定代表人郭某,经理。

案由:侵犯著作权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的摄影作品《秋雨之夜》刊登在《大众摄影》2000年第6期第91页上,用于被告的广告之中;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摄影作品侵权赔偿费1万元;2、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3、向原告当庭赔礼道歉,并在刊登侵权作品的《大众摄影》上刊登同样版面的致歉信,内容应得到法庭和原告的认可;4、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深圳市聚福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朱某某支付赔偿金一万元(包括使用涉案作品赔偿费九千九百元和精神损失费一百元);

二、深圳市聚福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四百五十元;

三、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某艳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张晓津

二ОО三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潘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