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住所地台北市X路三段X号3-X楼。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勇,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良珍,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住所地西安市南郊陕西师范大学校内。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沙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陕西版权代理公司总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鲁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住(略)。
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诉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的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委托代理人王良珍,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沙某某,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于2004年6月7日以需要时间补充有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撤回对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5005元,由原告中华语文出版社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广良
代理审判员李某蓉
代理审判员任进
二OO四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董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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