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单某信用卡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被告单某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单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单某经本院公告传唤,仍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称,被告系上海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卡号为XX,信用额度为人民币7000元。自2008年2月3日起,被告使用其所持有的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额及由此至2010年1月13日止产生的相关费用合计达人民币9157.57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据此,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请求判令被告单某偿还上海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滞纳金及利息等共计人民币9157.57元。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为此提交了下列证据:1、被告的上海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证明被告向原告申办信用卡,原告根据被告的申请核发了信用卡。2、2008年2月3日起至2010年1月13日止,被告所持的卡号为XX信用卡的交易明细,证明被告的透支本金、滞纳金、利息等共计人民币9157.57元。3、催收记录报告,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讨。

被告单某未作答辩。

鉴于被告单某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对,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告所述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明确表示遵守《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前提下,由被告申请,原告向被告发放上海银行信用卡,《上海银行信用卡章程》和《上海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持卡消费透支后,未及时偿还透支本金,显属不当,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按照上述领用合约及章程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被告收取透支本金和相应利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某偿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透支本金人民币6902.76元;

二、被告单某偿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滞纳金人民币1172.41元;

三、被告单某偿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逾期利息人民币787.82元及从2010年1月1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单某偿付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其他费用人民币294.58元。

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四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朱巧凤

审判员周有良

代理审判员钱春林

书记员张璐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