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X门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仲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X号潘家园大厦三层北区。
法定代表人苏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木军,北京市汇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略)。
本院在审理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以自愿申请撤诉为由,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陈闯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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