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建中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洪坤,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浩武,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羁押于贵州省王武监狱。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通广恒泰商贸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被告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略)。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田美玉,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正志,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原告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被告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用编写外挂软件、设立网站销售等方式侵犯其合法运营的《恶魔的幻影》(又名《传奇三代》,又称传奇3G或传奇3)游戏著作权为由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49万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谈某某、刘某某、沈某某赔偿原告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二百四十九万元。
案件受理费二万六千七百二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元(已交纳)。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秀荣
审判员卢正新
人民陪审员汤建平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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