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1605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海民初字第16053号

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和乔大厦B座X室。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海泰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住(略)。

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理想国际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住(略)。

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公司)、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七二一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安进,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华建明、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三七二一公司诉称,我公司主营业务是向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网络关键词服务。二被告所从事的网络关键词业务在功能、技术实现方式、商业运营方式等方面与我公司相同,所针对的客户群也完全相同,双方在此业务上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我公司于1999年6月推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即可使用我公司提供的中文上网功能,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中文就能直达企业网站或找到企业、产品的相关信息。该软件受到互联网用户的喜爱并获得多项荣誉。二被告于2002年6月在其经营的网站(www.x.com)上向公众提供与我公司网络实名软件实质相同或近似的“百度搜霸”、“百度IE搜索伴侣”和“上网伴侣”软件。随后我公司发现,已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用户如安装二被告的软件,二被告的软件即会对网络实名软件的程序、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破坏和删改,导致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运行,且用户一旦安装二被告的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网络实名软件。而对比原告软件的运行情况可以发现,二被告的此种不正当技术措施完全没有必要,其目的仅仅在于恶意破坏原告软件,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公司在客户、用户数量上均优于二被告,而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却使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使用网络实名软件,转而使用二被告的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给我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导致用户对我公司软件及服务的可靠性产生怀疑,损害了我公司声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1、停止妨碍我公司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x.com、新浪网科技频道、新华网、雅虎中国网站及《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向我公司赔礼道歉;3、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x元及支出的合理费用6000元。

原告三七二一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02)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2、(2003)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3、(2003)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4、(2003)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5、(2002)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6、(2002)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7、(2003)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8、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2004-X号检验报告;9、(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10、(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1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1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13、北京市公证处发票;14、二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单。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辩称,“百度IE搜索伴侣”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采取的措施是针对原告所采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唯一可行的自我保护措施,不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故意。我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并不会阻碍原告软件的下载,只会屏蔽原告软件的使用,且我方采取技术措施的只有“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而原告的软件是阻止用户获得我方的“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甚至波及到我方的其他软件,即使用户删除该公司的软件,也不能使用我方的软件。当原告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我方将自动停止技术措施。原告要求我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100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受到了100万元的损失或遭受了商誉的损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共同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5、2004年5月百度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的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6、(2004)经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

经审理,本院对案件事实确认如下:

1998年,三七二一公司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3721网络实名”,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后该软件不断升级,并于2003年6月包含x文件。

2002年6月17日,百度在线公司在其网站上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百度IE搜索伴侣”,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当日即出现先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再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3721网络实名”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且“3721网络实名”软件在IE中设置的“启用网络实名”等3个选项被取消。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选定上述三个选项后,“3721网络实名”软件即可正常运行。

2002年6月,百度在线公司在其网站上推出工具栏搜索软件——“百度搜霸”,供用户免费下载。该软件推出后曾进行过升级,2003年5月—8月期间是同一版本。

同年7月3日,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后,使用功能正常;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查看相关设置,发现网络实名的功能选项及注册表被修改和增删,在后安装者替换在先安装者,导致功能不能实现;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后,网络实名软件的功能仍无法实现。

2002年12月23日,未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网络实名,弹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安装提示框。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网络实名功能失效。查看相关设置选项和文件版本信息,发现设置选项被修改,注册表项、x控件被删除,增加了百度控件,导致“3721网络实名”软件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卸载网络实名,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再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则不弹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安装提示框。

2003年7月28日,登陆百度网站下载安装“百度搜霸”运行正常,此时该计算机中不包含x文件。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安装“3721网络实名”运行正常,此时该计算机中包含x文件。卸载“百度搜霸”重启计算机后发现,在下载了含有x文件的“3721网络实名”后,再登陆百度网站,则无法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正常下载“百度搜霸”,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无法安装。此时,删除“3721网络实名”中的x文件后,仍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百度搜霸”,但可以安装,且运行正常。含有x文件时下载的“百度搜霸”安装程序和不含有x文件时下载的“百度搜霸”安装程序内容不同。

2003年9月4日,未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时,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则弹出签名控件、安装对话框,而在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后,再次登陆三七二一网站,页面中不能弹出网络实名安装对话框。同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和“百度IE搜索伴侣”时,安装网络实名,可以正常使用,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网络实名的设置被更改,无法发挥作用,x模块被删除,注册表和文件被删改。同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上网助手和百度搜霸情况下,安装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能够正常使用。卸载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在华军软件园中下载安装百度搜霸1.1.2版本,安装后网络实名虽然能弹出签名框,但是点击“是”后不能正常安装,上网助手功能不能使用。卸载百度搜霸以及安装百度搜霸时捆绑安装的“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再登陆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和上网助手能正常安装、使用。

2003年10月17日,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在系统目录中即出现x文件;再登陆百度网站,无法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正常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无法安装;删除x文件后,仍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能够安装,且运行正常。

2003年11月12日,“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与其他地址栏搜索软件,如“新浪IE通”地址栏搜索软件、“x通用网址”软件之间存在相互不能正常下载、安装的现象。

2003年11月17日,登陆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安装对话框能正常弹出,不安装网络实名,访问“百度IE搜索伴侣”安装页面,进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正常工作,再次访问三七二一网站,网络实名的签名安装对话框未能弹出。

同日,在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前提下,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则弹出提示用户卸载“3721网络实名”或者“上网助手”的对话框。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再登陆百度网站,可以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方式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且能正常安装运行。

2004年2月10日,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70站对于三七二一公司委托检验“3721网络实名”软件一事出具2004-X号检验报告。其备注栏载明:“对在已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系统上进一步安装其他同类浏览器地址栏搜索软件时,会改变系统原有网络实名软件功能的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在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或“x通用网址”软件,这两个软件对注册表中“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删除,使“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经检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x通用网址”软件将改变用户已安装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功能。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络公司对出具上述检验报告的检验站资质提出质疑,但对该证据所载明的现象予以认可。

2004年2月17日,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再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失败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其中每一选项后,安装均失败。而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即可成功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

2004年4月21日,先安装网络实名软件,能正常工作,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出现“软件冲突提示”,强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能够安装,但网络实名软件功能设置被破坏,不能发挥作用。2004年4月26日,登陆三七二一网站,能弹出网络实名软件安装对话框并可以安装,选择不安装,而先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该软件能正常工作,进行搜索,搜索到x.dat文件,该文件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一部分,其中包含如“中文上网、3721、x.com”等字符串。再次登陆三七二一网站,未弹出网络实名控件安装提示框,导致“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法安装。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该软件能正常安装和运行。三七二一公司主张x.dat文件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包含的如“中文上网、3721、x.com”等字符串是针对“3271网络实名”软件的识别信息,“百度IE搜索伴侣”因此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起到屏蔽等作用,使得该软件无法正常下载、安装、运行。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百度在线公司诉三七二一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期间,法院查明,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选择“点击这里,下载安装百度搜霸”,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其中有四个选项,但无论选择任一选项,均不能下载“百度搜霸”软件。通过“控制面板”中的“添加/删除程序”卸载“3721网络实名”后,即可下载“百度搜霸”软件。“3721网络实名”软件中包含x.ini文件,该文件内容含有“百度”、“百度”、“x.com”等字符串。百度在线公司在该案中主张该文件是x文件运行时需调用的文件,该文件与x文件共同对百度在线公司的涉案软件起到屏蔽作用,阻碍了百度在线公司涉案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但三七二一公司主张上述两文件为两个独立的文件,x.ini文件仅起到对同类地址栏搜索软件进行识别,以发挥冲突提示的作用。

(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X号判决书认定,“3721网络实名”软件对“百度搜霸”软件、“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支持了百度在线公司要求三七二一公司支付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判令三七二一公司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在线公司“百度搜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在线公司在该案及本案审理过程中,承认“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也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采取了拦截、提示等手段,并表示“百度IE搜索伴侣”对“3721网络实名”的屏蔽仅限于防御,在三七二一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将立即停止。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的上述行为亦属不当,但因三七二一公司未在该两案中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未对百度在线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处理。

2004年5月17日,百度在线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认为三七二一公司拒不遵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出于防御的考虑,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未取消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屏蔽。

2004年8月4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保存,该软件正常运行,BIE表项存在;卸载该软件,安装网络实名软件,使用正常,再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选择选项1或选项2,安装均失败;卸载网络实名软件,重启后重新安装网络实名,使用正常,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选择对话框中选项3,确定选择继续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弹出“软件冲突提示”对话框。选择“软件冲突提示”对话框中选项1(默认)、2,均安装失败;选择对话框中选项3,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网络实名正常工作;进入IE高级选项,去掉启用网络实名复选框,选择“启用百度搜索伴侣”,可以显示检索结果,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后发现BIE表项不再存在。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重启机器,再次下载“百度搜索伴侣”软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第3选项,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网络实名工作正常;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注册表,BIE表项不再存在。

另查,百度网站(网址为www.x.com)的所有者为百度网讯公司,在百度网站标注的版权声明中标明,百度在线公司为该网站相关内容的权利人。

三七二一公司为本案支付公证费60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证据1、2、3、4、5、6、7、8、9、10、11、12、13、14,以及被告的证据1、2、3、4、5、6在案佐证。

本院的庭审笔录亦在案佐证。

基于以上事实,本院认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所涉“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均为供互联网用户免费下载具有地址栏搜索功能的商业软件,虽“百度搜霸”软件是工具栏搜索软件,但其捆绑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亦属于供互联网用户免费下载、具有搜索功能的商业软件,故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与三七二一公司均作为搜索服务软件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属于同行业竞争者,具有竞争关系。

一般而言,软件之间的正常冲突现象表现为在后安装的软件生效,但仍保留在先安装的软件,用户仍有对在先安装的软件的选择权。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分析,“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了屏蔽,对其下载、安装和运行产生了阻碍。三七二一公司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在“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中加入含有“中文上网、3721、x.com”等字符串,专门针对“3721网络实名”进行识别的方式,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屏蔽等,阻碍其正常的下载、安装和运行。百度在线公司在另案以及本案审理中也曾认可“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进行了屏蔽,对其安装运行产生妨碍。这表明普通用户丧失了对“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选择权,百度在线、百度网讯公司使用上述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上述冲突超出了正常软件冲突的范畴,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虽然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络公司辩称,三七二一公司首先对其采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三七二一公司而言,其市场占有的份额更少、也可以被用户完全卸载,如不采取相对抗的措施,则现有的市场份额就会被三七二一公司抢占,出于防御的目的,其才采取了上述技术手段。但本院认为,法制社会中,以恶制恶、采取不合法的防御手段进行相互的对抗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故该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三七二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的主张,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三七二一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的涉案行为对其商誉造成损害并造成其经济损失,因此其主张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阻碍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3721网络实名”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六千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三十五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千零三十五元(已交纳),由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一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三十五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某涛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人民陪审员遇云燕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德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