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于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某乙,男,满族,53岁,该公司职工,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晨,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丙,男,汉族,63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34岁,该公司高某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丙,男,汉族,63岁,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浮士德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辛敏盛,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筑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戊,男,汉族,24岁,该公司职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己,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汉族,30岁,该委员会干部,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辛敏盛,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辛,男,汉族,35岁,该开发市场职工,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X号B段。
法定代表人李某壬,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男,汉族,39岁,该分行住(略),住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楼丙门X号。
委托代理人苏海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电视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癸,台长。
委托代理人田振华,北京市海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X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凌云,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报报业集团(北京日报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任丽颖,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彭某,女,27岁,北京晚报广告部法律事务专员,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村X街X号北门西侧。
法定代表人孟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陆某,女,汉族,34岁,该报社法律主管,住(略)。
本院2004年8月4日对上诉人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一案作出(2004)高某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对判决决定的案件受理费计算有异议于2004年8月5日向我院请求复核。经审查,本案案件受理费的计算确有错误,予以更正,根据最高某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x元,由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变更为“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由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x元(已交纳),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18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由北京开立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x元(已交纳),由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18元(已交纳)”。
审判长刘某祥
代理审判员李某
代理审判员焦彦
二○○四年八月日
书记员刘某军
书记员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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