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诉北京鼎大开元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8)丰民初字第1296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丰民初字第12963号

原告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略)。

委托代理人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南京东富石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鼎大开元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路X号11-19。

法定代表人童某某,经理。

原告徐某与被告北京鼎大开元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诉称:2007年3月17日,我与开元公司签订协议,代理开元公司的产品在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区域内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权。2007年11月中旬起,开元公司就停止了供货,且在与我交涉时隐瞒被注销的实情,导致我在南京市白下区区域内的商场被迫撤柜、专卖店无法经营。现我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开元公司违约,要求被告开元公司退还代理费x元、经营保证金x元、专卖店租金x元、无法继续营业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精神损害赔偿x元,共计x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开元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已于2008年1月22日注销。现原告起诉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故对原告的起诉本院不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丕赋

人民陪审员杨宝起

人民陪审员霍忠长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