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钟某甲故意伤害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赣中刑一终字第31号

原公诉机关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家住(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会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某、肖某某,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07年9月26日作出(2007)会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钟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07年11月12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会昌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29日作出(2007)会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刘北京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上诉人钟某甲,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1年9月1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钟某甲伙同其弟钟某州(已判刑)到钟某丙家建房工地,要其家立即把后门砌上,否则要拆掉模板,挖掉墙。钟某州持木工斧头敲掉一根撑棍,致使模板掉下,在场木工抢回斧头后,被告人钟某甲及钟某州立即回家拿锄头、铁镐返回现场,扬言要挖掉钟某丙的墙。钟某甲用撑棍捅掉了几块模板,接着又捅门框。钟某丙上前阻止,被钟某州两次推倒在地,继而又被钟某甲用锄头打倒在地。见此情况后,钟某丙的儿子钟某生、钟某乙分别拿一把杀猪刀、一根钢筋出来,争斗中钟某生用刀将钟某甲头部砍伤,钟某甲则用砖块击打钟某生。钟某州抢过钟某乙手中的钢筋,将钟某乙打倒在地,尔后钟某州用钢筋朝正与钟某甲扭斗的钟某生头部打击数下,将钟某生打倒在地。钟某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钟某生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造成头部挫裂伤,右枕骨骨折,严某颅内出血而死亡。钟某丙的伤为轻伤甲级,为高硬度、有一定的重量的钝器打击而成。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钟某甲的供述:钟某丙的新房子今年开工,在正对他家大厅的地方开了一扇门,按农村风俗这是要坏他家风水的,他多次要求用砖把这扇门堵上,但钟某丙家一直不听。下午,他与钟某州来到钟某丙工地阻止施工,否则就要推掉做门的墙。钟某丙说“由你来嘛!”他俩马上回家各拿了一把锄头、洋镐回到工地。他用撑棍捅掉了几块模板,接着捅门框,钟某州准备挖墙,钟某丙抓住锄头不让挖。钟某丙的儿子钟某生、钟某荣各拿一把杀猪刀和一根螺纹钢过来,钟某生砍了他一刀,他用砖头打了钟某生头部,用一根木棍打伤了钟某丙。钟某丁、钟某庚及木匠看到了。

2、同案人钟某州供述:2001年9月16日下午,他与钟某甲来到钟某丙做房子的地方。钟某甲要钟某丙把后门塞掉,双方吵了起来。他们叫工人不要那么快装模板,他推倒了一根撑棍。钟某甲回家拿起锄头想挖钟某丙的墙壁,钟某丙过去抢锄头。钟某甲用撑棍撞墙,他拿木匠的斧头将撑棍敲倒。钟某生砍了钟某甲二刀,钟某乙用螺纹钢将他打昏。后看到钟某丙一家四人躺在地上。他打了王某某两铁棍,用石头打了钟某乙的脑袋。

3、被害人钟某乙陈述:2001年9月16日下午,他和父亲钟某丙、哥哥钟某生在挑沙子。四点钟某右,钟某甲、钟某州到他新屋要他们将后门用砖头堵上,并不准在新屋后面做牛栏。钟某州推倒了几根撑棍,钟某甲回家拿来两把锄头,讲要把模板撬掉,墙要挖掉。他们父子三人到坪上劝阻,钟某州两次把我父亲推倒在地。看到这种情况,钟某生从工棚拿出一把杀猪刀和一根螺纹钢,钟某生用刀劈了钟某甲一下,他用钢筋打钟某州手臂。后他的钢筋被钟某州抢走,钟某州用钢筋打他的脑袋和手,他被打昏在地。在钟某州追打他时,其我父亲倒在地上。

4、被害人王某某陈述:2001年9月16日下午四点多钟,她听到新房那边传来儿子钟某生喊救命的声音,就跑过去,看见钟某甲、肖某秀在打钟某生,她就推开钟某甲,钟某州用钢筋打了她几下,又用钢筋打钟某生,将她打昏在地。

5、被害人钟某丙陈述:钟某甲、钟某州兄弟到他家后门坪上,要其立即把后门用砖砌上,否则要拆掉模板挖掉墙。钟某州拆了一根撑棍,模板掉了几块下来。他与他们论理,钟某州两次把他推倒在地。第三次他站起来,钟某甲一锄头将他打昏在地。

6、证人钟某丁证言:那天下午,他看到钟某甲拿着一把锄头从他新屋出来,用锄头把钟某丙打倒在地。看到父亲倒地,钟某生手持杀猪刀一边大声喊“救命”,一边上前想杀钟某甲,钟某甲则边躲边用锄头打钟某生。钟某生劈中锄头柄中段想抽刀时,钟某甲趁机抓住钟某生握刀的手,两人扭在一起。还看到钟某乙拿着一根铁棍,钟某州上前抢铁棍,打了钟某乙几拳,钟某州抢到铁棍后打中了钟某乙背部。

7、证人钟某戊证言:下午四点左右,他和钟某己给钟某丙装模板。钟某丙及其两个儿子在挑沙子。钟某甲兄弟俩过来叫他们不要装模板。钟某甲的弟弟拿斧头拆了一根撑棍。之后钟某甲兄弟及钟某丙父子五人到新房后面。他看到钟某丙大儿子手持螺纹钢朝钟某甲背部打去,钟某甲的弟弟用锄头朝钟某丙父子打去,钟某州追钟某乙。后来看到钟某丙及其小儿子躺在地上,钟某甲坐在地上,钟某甲的弟弟站在那里。空坪上有两把锄头样的东西,其中一把锄头把断掉了。

8、证人钟某己证言:钟某甲俩兄弟怒气冲冲走进钟某丙的新房子,叫钟某丙不准做,屋角要扒平,钟某甲的弟弟用他的斧头把撑棍打掉一根,他抢回斧头,其两兄弟返回家,钟某甲拿了一把锄头和一把洋镐,说要挖掉钟某丙的房子,钟某甲的弟弟还骂钟某丙:你是不是想死,并把他三次摔倒在地。后来看到钟某丙一家四人全部浑身是血躺在坪上,钟某甲浑身是血坐在自己门口,现场有一根断了的锄头把在地上。

9、证人钟某庚证言:钟某丙躺在钟某甲屋边的牛栏门口,钟某甲与钟某生搂在一起,钟某生手里拿着刀,他劝他们不要打。

10、证人钟某辛证言:看见钟某生手中拿着一把杀猪刀,钟某甲在抢杀猪刀,钟某生头部靠近太阳穴的地方有血流出来,钟某甲从地上捡了半块红砖朝钟某生手背打了一下,钟某生手中的杀猪刀掉在地上,两人扭在一起。此时钟某州手拿钢筋朝钟某生的头部和身体打了几下,钟某生便倒在地上,钟某州还拿钢筋打钟某生,钟某生就一动不动了。

11、证人钟某壬证言:看到钟某州把一根钢筋扔在石堆,又将钟某乙拖至钟某乙新屋。钟某丙、钟某生躺在地上,钟某甲则坐在地上

12、证人赖某某证言:她见王某某被打伤了,钟某丙躺在牛栏边,钟某生躺在围墙边上。后来,钟某州又用铁棍打王某某的头部、背部,不一会,钟某州又将钟某乙拖到钟某丙的新屋。

13、证人严某某证言:她看到钟某丙、钟某生、钟某乙、王某某、钟某甲被打伤。

14、证人钟某癸证言:钟某丙躺在地上,钟某州用铁棍殴打躺在地上的钟某生、王某某。

15、证人邹某某证言:钟某生抓住钟某州,钟某甲拿着刀走向他们,钟某乙也走过去。等他报完警,见钟某丙、王某某、钟某生、钟某甲都被打伤了。

16、证人刘来发娣证言:看到钟某生、“狗蛋”及其老婆被打伤,钟某州把钟某乙拖到“狗蛋”新屋门口。钟某甲有刀劈的伤。

17、证人钟某某证言:看到钟某丙及其两个儿子躺在地上,其妻子坐在地上,钟某甲也坐在地上。钟某丙做房子时与他签了一份协议。2001年9月16日上午,他问钟某丙做猪栏的地方有无选定,钟某生说在新建房的北侧。钟某州听后便说“这个地方连老鼠洞都不能挖一个!”

18、证人钟某某证言:看到钟某丙、王某某、钟某生、钟某甲都被打伤,钟某生趴在地上想动,钟某州用螺纹钢朝钟某生脑袋打了一棍,钟某生马上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之后,钟某州又把钟某乙拖至钟某乙新建的房间。

19、证人钟某某、钟某某的证言、建房用地许可证,证明钟某丙批了土地建房,因钟某甲一家人阻拦,好几年没建好。

20、证人钟某某证言:他出具了钟某丙的疾病诊断书,当时听人说钟某丙头部的伤是被人用木棍打的,所以他写了是木棍打的。后小密卫生院的医生根据诊断书向120的医生介绍说钟某丙的伤是被木棍打的。

20、疾病证明书、病历:证明钟某丙打伤后诊治的情况。

21、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证明钟某生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造成头部挫裂伤,右枕骨骨折,严某颅内出血而死亡;钟某丙、王某某、钟某乙、钟某甲的伤均为轻伤甲级。

22、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证明钟某州伙同钟某甲因阻挠钟某丙建房引发斗殴,钟某州持械伤害他人,致使钟某生死亡,致轻伤甲级二人。钟某州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钟某乙、王某某、钟某丙经济损失x元。

23、常住人口信息表、户籍材料,证明了钟某甲、钟某生、钟某丙的出生时间和身份。

24、证人梁某某、钟某某的证言,证明了被告人钟某甲被抓获的经过。

25、刑事摄影照片,证明了钟某甲及钟某丙两家斗殴所使用的工具。

原审法院认为,被害人钟某丙家经批准属合法建房,被告人钟某甲一方即使有意见,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被告人钟某甲伙同其弟钟某州态度蛮横,上门阻挠被害人家建房,引起争吵后,竟持械拆除模板、挖墙,钟某甲持械将钟某丙打倒在地,致使矛盾激化,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后,被害人钟某生、钟某乙没有克制,也分别持刀、钢筋伤害对方。因此,对本案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在斗殴中,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被害人钟某生在被告人钟某甲伙同其弟钟某州的共同伤害下致死,被害人钟某丙在被告人钟某甲的持械伤害下致轻伤甲级,被告人钟某甲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情节后果严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钟某甲在共同伤害钟某生致死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钟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上诉人钟某甲提出,其不是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的共犯,一审对其量刑过重。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上诉人钟某甲不是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的共犯;鉴于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发,钟某甲受伤也是受害者,被害人钟某生有过错,请求对钟某甲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钟某甲伙同其弟钟某州共同伤害被害人钟某生、钟某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钟某甲及其辩护人提出,钟某甲不是伤害致死钟某州的共犯。经查,因建房发生纠纷后,被害人钟某丙与其儿子钟某生、钟某乙为一方,上诉人钟某甲、其弟钟某州为另一方,双方持械殴斗;钟某甲与被害人钟某生相互对打,钟某生持刀将钟某甲头部砍伤,钟某甲用砖头击打钟某生,钟某州抢过钟某乙手中的钢筋,朝正与钟某甲扭斗的钟某生头部打击数下,将钟某生打倒在地,钟某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认定依据有:上诉人钟某甲的供述,钟某生砍了他一刀,他用砖头打了钟某生头部;证人钟某丁、钟某辛的证言,证明钟某甲与钟某生相互对打,钟某甲用锄头打钟某生,钟某生持杀猪刀砍伤了钟某甲头部,钟某甲用砖头击打钟某生,两人扭打在一起,此时,钟某州持钢筋朝钟某生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不能动;并有被害人钟某乙、王某某的陈述、证人钟某己、钟某戊、钟某壬等人的证言予以证实。故上诉人钟某甲具有伤害被害人钟某生的故意,并实施了共同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的行为,其是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的共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诉人钟某甲提出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要求对钟某甲减轻处罚。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钟某甲在共同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中起次要作用,认定其为从犯,并考虑到被害方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已对其作了从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

本院认为,因建房发生纠纷后,双方持械殴斗。上诉人钟某甲伙同其弟钟某州共同伤害致死被害人钟某生,上诉人钟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钟某甲在共同伤害钟某生致死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钟某甲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某

审判员尹钟某

代理审判员危先平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