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大刑初字第11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曾用名:杨洋),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吉林市,小学文化,农民,住(略)。2004年2月19日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2004年4月26日被刑满释放。2007年5月19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羁押,同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徐某某在候审期间外逃,于2008年4月22日又因涉嫌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2009年2月11日,本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大检刑诉(2008)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08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因该案需等待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的审理结果,依法裁定中止对该案的审理。现被告人徐某某已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决定恢复对本案的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徐某某发放办证名片后接潘春(另案处理)电话要求做车牌、行驶证等手续,徐某托他人制作后在大兴区X镇X村商业银行门口附近,以每套350元人民币价格卖给潘春机动车牌照、行驶证3套(①京x、②京x、③京x)并从中获利,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鉴定,车牌及行驶证为假。

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未提出异议和辩解意见。且有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潘春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鉴定材料、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等证据在案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法,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许艳茹因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新判刑罚与原判未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系累犯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据此,对被告人徐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22日起至2009年9月19日止。)

二、被告人徐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零五十元,追缴后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秦亚梅

二○○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张秋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