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临颍县××镇××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娄某乙,原审被告临颍县××镇人民政府赔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漯民二终字第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临颍县××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娄某甲,该村委会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娄某乙。

原审被告:临颍县××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任镇长。

上诉人临颍县××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娄某乙,原审被告临颍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赔偿纠纷一案,娄某乙于2008年8月13日向临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村委会、××镇政府支付其树苗补偿款x元。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0日作出(2008)临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村委会不服原判,于2008年10月22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1月21日受理本案。本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村委会于2008年12月1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村委会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颍县××镇××村民委员会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临颍县××镇××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石笑云

审判员杜彦彬

代理审判员李刚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陶京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