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甲与李某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郑民一终字第13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富,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李某甲因与被上诉人李某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李某乙向李某甲支付补偿款x元整,2010年12月31日前李某甲向李某乙交付房屋时支付。

二、李某甲于2010年12月31日前搬出郑州市金水区X路X号院X号楼X号房屋,该房屋交付给李某乙时应保持原状。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李某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李某甲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毕传武

审判员李某贤

审判员邹靖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郭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