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扶余县人民法院: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韩振东诉被告人吴某某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扶刑初字第29号

自诉人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韩振东,男,49岁,汉族,农民,住扶余县X镇X村。

委托代理人于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无职业,住(略)。

被告人吴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略)。

自诉人韩振东于2009年1月7日以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告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韩振东与被告人吴某某的亲属就经济损失问题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吴某某一次性赔偿自诉人韩振东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因此,自诉人韩振东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吴某某的刑事告诉及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认为,自诉人韩振东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人吴某某对协议内容认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韩振东撤诉。

审判长孙亚君

审判员刘虹玫

代理审判员卢欣

二00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媛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