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汝民初字第1051号

原告杨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李某某,女,X年X月X日生。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5月29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婚生长子。被告李某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并同意抚养婚生次子。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某某和被告李某某于2003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4年农历10月6日生育长子,取名杨某锡,现随原告生活。2006年农历7月18日生育次子,取名宗琦,现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婚前婚后感情一般,日常生活中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2008年5月份,双方生气后分居生活至今。2008年7月14日原告杨某某曾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婚生长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杨某某要求离婚,被告李某某表示同意。

二、婚生长子杨某锡由原告杨某某抚养,抚养费原告自理;婚生次子宗琦由被告李某某抚养,抚养费被告自理。

三、其它的双方不再争执。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国卿

代理审判员刘学彬

代理审判员王少磊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党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