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益阳顺瑞塑材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华天(益阳)色织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益法行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益阳顺瑞塑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科,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杜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晏新宇,该局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审第三人华天(益阳)色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资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丁某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某乙,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丁某丙,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上诉人益阳顺瑞塑材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华天(益阳)色织有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8)益赫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8)益赫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勇

审判员陈建中

审判员徐学庆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唐菁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