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X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史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涛,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夸克创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院X号(住宅)楼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节目部副总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节目部总监,住(略)。
案由: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系电影《无间道》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北京夸克创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了电影《无间道》的下载服务,侵犯了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至我院,请求判令北京夸克创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夸克创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款二万五千元;
二、本案涉及纠纷,双方就此协商解决,别无争议。
本案诉讼费1800元,由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普翔
人民陪审员丁京莉
人民陪审员张燕琴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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