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陈某甲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身损害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周民终字第6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甲,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乙,男,汉族,住(略)。系陈某甲之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崔恒兴,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郭建领,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某,系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科长。

上诉人陈某甲与被上诉人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人身损害医疗过失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项城市人民法院(2008)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给付陈某甲补助x元。

二、双方因此事永无纠葛。

一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二审诉讼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上诉人陈某甲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东

审判员张杰

审判员张建松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子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