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房某甲、房某乙、段某某、房某丙诉安仁县移民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安行初字第29号

(2009)安行初字第X号

原告房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住(略)。

原告房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住(略),系房某甲之子。

原告段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农民,住(略),系房某甲之媳。

原告房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湖南省安仁县人,学生,住(略),系房某甲之孙。

法定代理人房某乙,系房某丙之父。

被告安仁县移民开发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局局长。

第三人(略)。

法定代表人谭某某,系该组组长。

原告房某甲、房某乙、段某某、房某丙与被告安仁县移民管理局、第三人(略)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31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房某甲、房某乙、段某某、房某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房某甲、房某乙、段某某、房某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承担。

审判长黄俊斌

审判员贺志成

人民陪审员谭某龙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周振武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