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地公司)与被上诉人焦作市鱼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原告陈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焦民终字第111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志强,焦作东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焦作市鱼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原审原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X村区X村X街X号楼X号。

委托代理人杨喜顺,马村区待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地公司)与被上诉人焦作市鱼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水物业公司)、原审原告陈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陈某某于2008年8月27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银地公司、鱼水物业公司返还其装修押金1000元。2、诉讼费用由银地公司、鱼水物业公司承担。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9日作出(2008)马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银地公司不服,于2009年6月25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银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志强,被上诉人鱼水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原审原告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杨喜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陈某某购买了银地公司开发的解放路天赐良园小区房产一套。2006年11月27日,银地公司向陈某某收取了1000元装修押金。现陈某某装修完毕要求银地公司返还押金,银地公司以与鱼水物业公司签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由,让陈某某向鱼水物业公司索要,鱼水物业公司以银地公司尚未向其足额支付装修押金,拒绝支付陈某某押金。

原审法院认为,银地公司收取陈某某装修押金1000元,陈某某现已装修完毕,银地公司依法应向陈某某退还装修押金。对于陈某某要求银地公司退还装修押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银地公司辩称其系代鱼水物业公司收取押金,并已将押金交付给鱼水物业公司,装修押金应由鱼水物业公司退付,因银地公司是否将所收取的装修押金移交给鱼水物业公司以及是否足额移交,是银地公司与鱼水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与陈某某无关。故对于陈某某要求鱼水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的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陈某某装修押金1000元整。二、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由被告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银地公司上诉称,陈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候,银地公司收取其押金1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2007年6月1日之后,鱼水物业公司开始对天赐良园小区的进行物业管理,于是银地公司就将收取的装修押金转交给鱼水物业公司,陈某某装修完毕,保证期间届满,押金应当由鱼水物业公司返还给陈某某。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鱼水物业公司返还陈某某押金1000元。

鱼水物业公司辩称,鱼水物业公司收取银地公司的是物业费,鱼水物业公司不应当返还陈某某押金,请求维持原判。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陈某某的装修押金是否应由银地公司返还。

针对争议焦点,银地公司认为不应由其返还,理由:银地公司收取的费用已移交鱼水物业公司,鱼水物业公司应返还该笔押金,鱼水物业公司承认其收到业主装修押金的事实,对押金移交表也无异议。鱼水物业公司认为银地公司移交的x元是物业费,并没有全部将业主的装修押金移交鱼水物业公司,故鱼水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返还业主押金义务。陈某某认为该笔押金谁给都行。

二审中,除原审证据外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银地公司称其已将陈某某装修押金移交给了鱼水物业公司,鱼水物业公司对此予以否认,银地公司是否应足额将业主装修押金移交鱼水物业公司与陈某某无关。银地公司收取陈某某装修押金1000元,现陈某某已装修完毕,银地公司作为装修押金的收取人应当将押金返还陈某某。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银地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法律文书专递邮费30元,合计80元,由焦作市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毛富中

审判员胡永平

审判员韩咏梅

二○○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焦红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