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祝某某诉胡某甲、胡某乙、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零民一初字第462-2号

原告祝某某,男,32岁。

被告胡某甲,男,33岁。

被告胡某乙,男,47岁。

被告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某诉被告胡某甲、胡某乙、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胡某甲、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祝某某撤回对被告胡某甲、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李少阳

审判员张国友

代理审判员卿淑君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杨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