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蒲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上诉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成铁中刑终字第3号

原公诉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蒲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2007年9月24日因贩卖毒品被(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3月2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8年9月14日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成都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蒲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09年1月5日作出(2009)成铁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蒲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指派检察员孟觉凯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蒲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8年9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蒲某某准备从成都火车站乘坐到达拉萨的T22次旅客列车。当通过车站T22次专用进站口通道时,被民警从其左侧裤包内查获用蓝色条纹白色塑料袋包装的乳白色块状可疑物一包。后经称重鉴定,乳白色块状可疑物为海洛因,共计30克。公安机关对蒲某某进行尿样毒化检验,结果呈阴性。另查明,被告人蒲某某于2007年9月24日因贩卖毒品被(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08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原审法院根据抓获经过、工作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称重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尿检报告、刑事科学技术照片、火车票、(2007)邛崃刑初字第X号判决书、(2008)邛看字第X号释放证明书、常住人口详细信息以及被告人2008年9月14日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蒲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蒲某某在2007年因贩卖毒品被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的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蒲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本案查获的海洛因30克,予以没收。

上诉人蒲某某以其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不是事实、第一次供述是受公安机关强迫以及庭审不公正为由,提出上诉。

上诉人蒲某某未向法庭举证。

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本院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上诉人蒲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关于上诉人蒲某某提出的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的上诉意见,经查,上诉人蒲某某系受过一定教育的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系毒品犯罪再犯,对毒品应当有一定的辨别和认知能力,且有其在公安机关关于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供述在案佐证,此外,上诉人蒲某某对其携带毒品被查获后的逃跑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据此,足以认定上诉人蒲某某主观上明知其所携带的物品系毒品,其关于不明知是毒品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蒲某某提出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不是事实的上诉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客观描述了抓获蒲某某的经过,内容客观真实,故对该上诉意见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提出的第一次供述是受公安机关强迫以及庭审不公正的上诉意见,因无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建议本院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严川

审判员段元存

代理审判员何晶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饶琳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