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白某某与高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清涧县人民法院

原告白某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清涧县X镇X村人,农民。

被告高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清涧县X镇X村人,农民。

原告白某某与被告高某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农历1月19日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涉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陪嫁物有:电磁灶1个、灶具柜1套、锅子2个。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白某某与高某自愿离婚,依法准许。

二、白某某酌情返还彩礼人民币6000元(当场兑现)。

三、白某某放弃陪嫁物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白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该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师恩强

审判员苗亚东

审判员崔亚龙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刘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离婚 纠纷 高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