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雁执字第186-1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雁执字第186-1号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雁执字第186-X号

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衡阳市鑫田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联盟山X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衡中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衡阳市鑫田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通知起五日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42条、第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市鑫田农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x元;或扣留、提取其他等额合法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周拥军

执行员吴仁智

执行员杨韬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宾玲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