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于覃某某、田某某犯非法拘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田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赵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覃某某,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覃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25日,山西省襄汾县X镇人局建建被网友吴云以介绍女朋友为名骗至南阳市唐湾传销窝点。2010年8月29日,湖北省房县X镇人毛正华被网友林冰菲以网友见面为名骗到南阳市唐湾传销窝点,在该传销窝点,被告人覃某某,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轮流对高建建,毛正华进行看管。期间,田某某对高建建,毛正华进行殴打。被害人高建建被非法拘禁长达13天毛正华被非法拘禁长达10天。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五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高建建,毛正华的陈述及相关书证。认为覃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的作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覃某某,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5日,山西省襄汾县X镇人高建建被女网友“吴云”以处朋友为名骗到南阳市唐湾传销窝点。2010年8月29日湖北省房县X镇毛正华被女网友“林冰菲”以见面为名骗至南阳市唐湾传销窝点。在该传销窝点被告人覃某某被其他人称“主任”负责日常生活的采购,掌管大门的钥匙。且被告人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轮流看管被害人高建建,毛正华。期间,因毛正华不服管理,被田某某揪着头发摁倒在地,被告人赵某曾对高建建说“不配合,有人打你”等语言威胁。至案发被害人高建建被非法拘禁长达13天,被害人毛正华被非法拘禁10天。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覃某某、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均供述了自被害人高建建、毛正华被骗至传销窝点后轮流看管,不让被害人跑,他们去哪就跟到哪的事实。

2、被害人陈述:

高XX证实,2010年8月25日被吴云骗至唐湾居民点,将其领到屋里,一群男子在屋里,他们将其身上的钱及随身物品都搜走,主要有被告人田某某形影不离的跟着,其他被告人轮流看管的经过。

毛XX证实,2010年8月29日被女网友林冰菲骗至唐湾居民点,被几个男子收身把随身带的物品都扣下,让其搞网络营销听课不让走,期间被告人田某某曾用手揪住其头发摁倒地上及其他被告人轮流看管的经过。

3、书证:①五名被告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②抓获经过:证实2010年9月7日接群众举报,南阳市公安局梅溪派出所在唐湾村X号将五名被告人抓获。

以上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五名被告人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田某某、赵某、刘某某、李某某在窝藏点采取轮流分工看管的方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十余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覃某某负责传销窝点的日常生活,掌管大门钥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田某某、赵某在看管被害人期间有殴打,语言威胁被害人等情节。上列三被告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段,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下:

一、被告人覃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0年9月8日起至2011年6月7日止)

二、被告人田某某、赵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0年9月8日起至2011年5月7日止)

三、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0年9月8日起至2011年3月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蔡军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s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